陈某被他人骗取银行账号接收诈骗款,经辩护最终获不起诉
原创:方启焕
文 | 方启焕,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基本案情】
刘某、周某系情侣关系,二人均为无业闲散人员,2020年6月起,二人与一在逃犯罪嫌疑人经过共谋后,由刘某在微信聊天软件中发布卖淫信息,并购买一批QQ聊天工具的账号,用于与被害人联系,以收取车费、嫖资、押金、避孕费、体检费等名义实施诈骗。期间,周某提供支付宝账号给刘某用于转移赃款,其他犯罪嫌疑人负责转移赃款环节。
委托人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朋友欺骗出借银行账号用于协助转移赃款。
2020年6月17日,该团伙以上述作案手法,共骗取被害人数名,金额巨大。
陈某因此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30日执行逮捕。2021年2月25日被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最终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律师工作】
本案案值不大,实际证据也比较简单,在接受陈某家属委托之后,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方启焕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接入案件为其提供辩护。
接入案件的第一步是到看守所会见。本案会见过程中,陈某表示其朋友确实向他借用了银行账号,但当时朋友并未告知借用银行账号的实际用途,因系同事又是好友,陈某对此并无多想。其坚信自己如果知道对方将他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不会出借。
此后经过阅卷,方律师发现公安关于陈某涉嫌诈骗罪的证据并不充分,漏洞百出,在向检察院书面提交法律意见书后,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如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旧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陈某构成诈骗罪,在方律师最后一次递交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于2021年7月9日作出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经验总结】
陈某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许多人因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缺乏防备心理,被他人利用而卷入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则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身陷囵圄。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很多人往往因为内心不够坚定或者自暴自弃而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从而让自己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如陈某这般,在公安机关侦查笔录中因不懂法而承认自己构成犯罪并签字,在律师会见释明法律规定后才懊悔不已。
方律师相信,司法机关在惩治犯罪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错误,律师的作用就是在诉讼过程中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因此,若条件允许,委托律师辩护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