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坐庄赌球收六合彩,不知已然构成开设赌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305刑初1275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速裁程序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吴某,男,1992年11月19日出生,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8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方启焕,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983年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9月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1〕1100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吴某、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吴伟文有期徒刑八个月,林武坚有期徒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吴某、林某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发表意见称,1.吴某是通过他人提供的账号密码,在他人建立的赌博网站上自行投注赌博,即接受身边的朋友投注,其行为较之自行建立赌博网站,接受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投注的开设赌场行为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获利仅四万余元,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微,影响范围小。2.吴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赌博网站的账号、密码及其他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已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查明事实

    2018年起,被告人吴某利用NBA、CBA、欧洲杯等体育赛事,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社交软件接受他人投注,开设赌场。对于1000元以下的投注自己坐庄,1000元以上的转投至赌博网站,收取返水。2021年4月起,被告人林某向吴某提供赌博网站的账号密码,并帮助吴某同上家结算赌资。经统计,2021年6月11日至7月7日间,被告人吴某、林某向赌博网站投注累计人民币2242264元,获利人民币43051元。2021年7月7日,被告人吴某被民警抓获;同年9月1日,被告人林某被民警抓获。

本院意见

        被告人吴某、林某犯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在赌博网站的经营管理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共同犯罪中林某的作用略次于吴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之前羁押的一个月零七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之前羁押的二十四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张庆荣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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